(2019年4月26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北京印刷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北京印刷学院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代表人士,切实履行“宣传政策,联谊交友,聚贤荐才,建言献计,服务发展,共建和谐”的宗旨。
第四条 本会由学校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会员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发挥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掌握和反映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团结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围绕育人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立足本职岗位,有所作为,为促进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3.组织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新闻出版行业转型升级、出版传媒人才培养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人才和学科专业优势,积极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献计献策,提供科技、人文和智力支持。
4.引导和鼓励会员加强交流、增进团结、开展合作。积极组织会员开展联谊交友活动,为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之间交流信息、开展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5.鼓励支持会员围绕国家、首都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美好反映意见,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促进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北京印刷学院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党外人士,均为本会当然会员。如果不愿意成为本会会员,尊重个人意愿。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通过正常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6.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依照本章程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
3.审议联谊会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可兼任或根据工作调整)。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特邀的有关人员组成,名誉会长可视情况出席。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教辅机构)可根据教师数量适时单独设立小组,或联合设立小组,负责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联谊工作。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5.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6.设立秘书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7.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对社会有积极贡献,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各自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2.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名誉会长发挥顾问、辅导和协调作用,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教育财政经费,由学校统战工作经费列支。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会长办公会。